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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正声明

2023-06-16 11:43:47 作者 : manager 浏览 :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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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2023年6月1日,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用 “百万假证,狂赚13亿”的醒目封面,在哔哩哔哩平台发布损害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的视频,播放量高达43万。

 对此,2023年6月13日,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(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09条之规定,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报案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1条的规定,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,请求依法追究这家公司和个人的刑事责任。

 

报案地点

 

       2022年4至5月,个别人为了垄断利益,打着官方名义,纠集利益集团其他成员,发布损害JYPC名誉的错误声明;少数媒体为了阿谀奉承、博取流量,肆意散布虚假信息。

       为了营造绿色营商环境,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下属13个省辖市人社局已经全部删除了不利于JYPC健康发展的声明和公告;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不予处罚决定书,决定书明确表示: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到人社部门备案,JYPC虚假广告宣传不存在。

       侵权事件发生后,JYPC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连续起诉了110家侵权单位,并向法院提交了刑事案件移交申请书。凡在本文发布后两周内撤稿的单位,JYPC既往不咎;对拒不撤稿的单位,JYPC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,还将对其追加经济赔偿。

       因武汉某公司等犯罪嫌疑人,大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利用互联网公开损害JYPC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致使JYPC声誉骤降,截止2023年4月22日,JYPC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13万元,合作院校及培训机构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。

刑事案件移送申请书

 

​       在明知JYPC是合法机构的情况下,武汉某公司依旧发布损害JYPC商业信誉的视频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,这种藐视法律的行为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21条规定,犯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1条规定,单位犯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。

      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更不是恶性商业竞争与博取流量的工具,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,既破坏了社会风气,又违反了法律法规。今后,对于损害JYPC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的违法犯罪行为,JYPC绝不姑息!

 

特此声明!

 

 

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

2023年6月1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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